
行政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合同范本1甲方: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乙方: (采矿权人)
经依法审批,乙方取得了 (开采项目)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健康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采项目概述
乙方取得的开采项目为 ,开采面积为 平方公里,开采矿种 ,开采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批准事项以采矿许可证登记为准。
二、甲方的职责
(一)对乙方的采矿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监督乙方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发;
(四)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五)监督乙方按规定做好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六)向乙方提供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开矿政政务;
(七)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提出的申请事项;
(八)不得批准他人进入乙方矿区内进行采矿活动,维护矿山秩序,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甲方按规定返还乙方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及利息;
(十)对乙方的相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组织乙方按批准的矿区范围埋设矿区界桩;
(十二)对乙方的违法采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其他法定职责。
三、乙方的权利
(一)按采矿许可证的矿区范围、期限、开采矿种进行开采;
(二)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建设生产,根据矿山建设生产需要,依法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三)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四)依法申请相应的采矿权延续、转让和变更等登记;
(五)对甲方实施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关法律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四、乙方的'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采矿,向甲方报告建设和采矿进展情况;
(二)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缴存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三)按规定填报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不得漏报、瞒报、弄虚作假;
(四)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五)采矿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的标准;
(六)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七)妥善处理与矿区群众关系;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
(三)乙方在开采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变更、解除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通知、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六、合同的终止
(一)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乙方不再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乙方依法申请转让采矿权并获得批准、办理采矿许可变更登记的;
(三)合同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除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均不免除乙方为开采项目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法律规定办理乙方的申请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二)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资料未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乙方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三)因甲方的处罚违法,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法律规定作出赔偿;
(四)乙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的,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五)乙方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六)乙方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八)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九)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乙方不得申请采矿权,也不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采矿权。
八、附款
(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备一份,州(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各一份。
甲 方: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行政合同范本2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为国有性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2、租赁合同期满,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房屋。
3、租期届满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乙方应于租期届满前10日前签订续租合同,缴纳租金。
第三条 租 ……此处隐藏15407个字……;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合同的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起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与赔偿
依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由甲方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应予一次性支付,并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对甲方的欠款或赔偿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根据本合同第条或第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乙方提出解约或因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终止时,甲方不担负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和招/接收费,具体事宜按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或劳务协议执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工作交接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均须返还甲方全部的文件,图纸,客户清单,财务报表,记录,软件,存储数据,设备,市场信息,制服及其他提供给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财产。乙方未按上述规定返还,甲方有权在最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适当扣减,并采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证甲方工作的延续性。乙方如未按要求执行,乙方可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就合同所涉事宜达成的完全理解,取代双方此前所达成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下述条款:
如本合同其他内容与本条特别约定不一致,以本条特别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员工守则》,《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协议》
第十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由甲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合同范本14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金(大写)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 天(月);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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